首页 /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一条第三章 审查程序 / 第四节 专家复核程序第三十一条地方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般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30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复核意见。制定机关科技部等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