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审查程序 / 第四节 专家复核程序
第二十八条
地方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复核专家组,由科技活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同行专家以及伦理学、法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不得参与本委员会审查科技活动的复核工作。
复核专家应主动申明是否与复核事项存在直接利益关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要求。
- 制定机关
- 科技部等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审查程序 / 第四节 专家复核程序
地方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复核专家组,由科技活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同行专家以及伦理学、法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不得参与本委员会审查科技活动的复核工作。
复核专家应主动申明是否与复核事项存在直接利益关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