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审查程序 /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四条

简易程序审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规定调整为会议审查,适用一般程序:

(一)审查结果为否定性意见的;

(二)对审查内容有疑义的;

(三)委员之间意见不一致的;

(四)委员提出需要调整为会议审查的。

制定机关
科技部等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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