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审查程序 /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查:

(一)科技活动伦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程度不高于最低风险;

(二)对已批准科技活动方案作较小修改且不影响风险受益比;

(三)前期无重大调整的科技活动的跟踪审查。

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制定适用简易程序审查的工作规程。

制定机关
科技部等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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