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开展以下科技活动应依照本办法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一)涉及以人为研究参与者的科技活动,包括以人为测试、调查、观察等研究活动的对象,以及利用人类生物样本、个人信息数据等的科技活动;

(二)涉及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

(三)不直接涉及人或实验动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

(四)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其他科技活动。

制定机关
科技部等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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