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审查程序 /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十八条

申请人对审查决定有异议的,可向作出决定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诉理由充分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制定机关
科技部等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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