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三章 审查程序 / 第二节 一般程序第十七条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一般应在申请受理后的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并明确延长时限。审查决定应及时送达申请人。制定机关科技部等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