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审查程序 /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十七条

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一般应在申请受理后的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并明确延长时限。审查决定应及时送达申请人。

制定机关
科技部等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