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审查程序 /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十四条

科技伦理审查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到会委员应不少于5人,且应包括第七条所列的不同类别的委员。

根据审查需要,会议可要求申请人到会阐述方案或者就特定问题进行说明,可邀请相关领域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顾问专家等提供咨询意见。顾问专家不参与会议表决。

会议采用视频方式的,应符合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对视频会议适用条件、会议规则等的有关制度要求。

制定机关
科技部等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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