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审查程序 /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无法胜任审查工作要求或者单位未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以及无单位人员开展科技活动的,应书面委托其他满足要求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伦理审查。

制定机关
科技部等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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