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审查程序 /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无法胜任审查工作要求或者单位未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以及无单位人员开展科技活动的,应书面委托其他满足要求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伦理审查。
- 制定机关
- 科技部等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审查程序 /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无法胜任审查工作要求或者单位未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以及无单位人员开展科技活动的,应书面委托其他满足要求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伦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