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审查程序 /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国际合作科技活动属于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范围的,应通过合作各方所在国家规定的科技伦理审查后方可开展。

制定机关
科技部等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