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审查程序 /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应根据科技伦理审查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决定受理的应明确适用的审查程序,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完整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制定机关
科技部等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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