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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支线机型调整后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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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支线机型调整后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航财发〔2019〕19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中国航信,民航局清算中心:

根据《关于调整民航支线机型的通知》(民航规〔2019〕16号),现将支线机型调整后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4月1日起,民航发展基金征收适用支线飞机按民航规〔2019〕16号公布的机型范围执行。旅客于2019年4月1日及以后购买支线飞机执飞航班的机票,免缴民航发展基金,已缴纳的旅客可向航空公司申请全额退还代收的民航发展基金。

二、各航空公司应区分机票销售渠道(直销和代理)制定代收旅客民航发展基金退还的具体流程,并在公司官网上公布。清退工作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民航局(财务司)。

三、民航局清算中心应切实做好支线机型调整后民航发展基金清算工作,各单位要予以积极配合。

民航局财务司

2019年4月9日

制定机关
民航局财务司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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