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第二十八条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