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程序衔接

第二十一条

对于存在虚假诉讼犯罪嫌疑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职权调查并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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