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