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二十。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