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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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