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交易所应当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特点的并购重组具体实施标准和规则,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依法对信息披露、中介机构督导等进行自律管理。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