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由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收到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注册申请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按规定应当扣除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款规定的时限内。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由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收到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注册申请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按规定应当扣除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款规定的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