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条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信息,尤其是针对性披露技术、产业、业态、模式等能够反映行业竞争力的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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