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配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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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