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经办机构与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办机构与协议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二)服务协议期限; (三)配置服务内容; (四)配置费用结算; (五)配置管理要求;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服务协议的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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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