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确认与配置程序

第十条

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依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提出是否予以配置的确认意见。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意见。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确认意见作出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结论。其中,确认予以配置的,应当载明确认配置的理由、依据和辅助器具名称等信息;确认不予配置的,应当说明不予配置的理由。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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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