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运行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后续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