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运行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后续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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