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船舶调度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行单位应当禁止船舶过闸: (一)船体受损、设备故障等影响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的; (二)最大平面尺度、吃水、水面以上高度等不符合通航建筑物运行限定标准的; (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禁止船舶过闸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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