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船舶调度

第二十条

运行单位应当制定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客船专项运行调度和通航保障方案并严格实施。 运行单位应当结合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运输形态等因素,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分别或者综合采取专闸通过、数量限制、留足安全距离等措施,保障船舶过闸安全。 运行单位不得安排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与客船同一闸次通过。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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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