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运行方案

第十四条

运行方案未通过审查的,运行单位应当及时修改并重新报送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进行审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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