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审批和备案

第十七条

财产保险公司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示范条款的,无需提交可行性报告。 财产保险公司使用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的,应当在精算报告中予以说明,无需提供纯风险损失率数据来源。 附加险无需提供可行性报告及精算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