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审批和备案
第十五条
对于应当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在银保监会批准前,财产保险公司不得经营使用。 对于应当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在经营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备案。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审批和备案
对于应当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在银保监会批准前,财产保险公司不得经营使用。 对于应当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在经营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