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及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办法及实施细则为准,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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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