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3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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