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上述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