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总精算师负责准备金评估工作,公正、客观地履行精算职责,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供精算意见,并应当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及时报告保险公司准备金的重大风险隐患。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