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是指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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