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是指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