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准备金的种类及评估方法

第十四条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为下列情况所提取的赔款准备金:

(一)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

(二)已经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尚未立案的;

(三)保险公司已立案但对事故损失估计不足,预计最终赔付将超过原估损值的;

(四)保险事故已经赔付但有可能再次提出索赔的。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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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