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准备金的种类及评估方法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过程中进行保费充足性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作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一部分。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