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 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