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 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