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二OO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