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境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