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