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
第三十条
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 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 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
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 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 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