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 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或者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当同时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 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或者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当同时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