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第十五条
在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 可以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 受让方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 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在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 可以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 受让方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 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