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十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出口信保公司的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事项实施行政许可。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