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偿付能力管理
第四十九条
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偿付能力管理体系,有效识别管理各类风险,不断提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准确计提资本,及时监测偿付能力状况,编报偿付能力报告,做好资本规划,确保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偿付能力管理
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偿付能力管理体系,有效识别管理各类风险,不断提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准确计提资本,及时监测偿付能力状况,编报偿付能力报告,做好资本规划,确保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