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四十六条

出口信保公司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应以服务保险主业为主要目标,坚持稳健审慎和安全性原则,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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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