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四十四条
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组织架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合规条线的垂直独立性,明确专门负责合规管理的部门,赋予合规管理条线资源及管理权限,强化对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的管理,确保合规要求覆盖所有机构、业务及人员,强化合规培训和合规文化建设。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内部控制
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组织架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合规条线的垂直独立性,明确专门负责合规管理的部门,赋予合规管理条线资源及管理权限,强化对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的管理,确保合规要求覆盖所有机构、业务及人员,强化合规培训和合规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