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四十一条
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续聘和解聘制度,按照需要外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审计机构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财务报告等进行审计。加强对外聘审计机构的管理,明确准入和轮换标准,确保信息安全。审计结果按年度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内部控制
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续聘和解聘制度,按照需要外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审计机构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财务报告等进行审计。加强对外聘审计机构的管理,明确准入和轮换标准,确保信息安全。审计结果按年度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