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出口信保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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